辽宁朝阳: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复杂,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同为艰巨。

辽宁朝阳: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复杂,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同为艰巨。为避免人员集聚,防止疫情传播及火灾发生,根据《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传〔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祭扫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公墓场所、骨灰纪念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暂停一切祭扫活动,暂停各类公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

  三、在林区、草原、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倡导群众文明祭祀,采取网上祭祀和家庭追思等祭祀形式,祭奠先人。

  五、各祭扫场所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及管控工作。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加强清明节等传统祭扫日的管控。民政、应急、消防、公安、城市管理、林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于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仅做公益分享之用,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责编 立军]

【本网声明】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