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年度卫生监督大动作引关注
文图/张丽 编辑/云枫 雅贤
2016年,辽宁省朝阳市卫生监督局决心“以大刀阔斧的霹雳手段,以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以护佑一方的使命意识”,果断推出一系列引人注目的大动作。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必保完成7个省级“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同时完成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的国家级重点监督抽检计划,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游泳场馆、美容场所、血液安全、血液透析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省、市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7个省级“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蓝盾一号行动”——朝阳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蓝盾二号行动”——朝阳市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蓝盾三号行动”——朝阳市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蓝盾四号行动”——朝阳市住宿、沐浴业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蓝盾五号行动”——朝阳市托幼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蓝盾六号行动”——朝阳市计划生育监督专项整治行动;“蓝盾七号行动”——朝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行动。
在此基础上,完成省级5项重点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主要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全省消毒产品监督等抽检计划。
为了确保工作效果,该局还从本地、本局、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打出一套攻势凌厉的“组合拳”,命名为“市级10个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朝阳市“两节”、“两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朝阳市美容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朝阳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开展朝阳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朝阳市中、高考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开展春、秋季学校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中秋”、“国庆”两节卫生安全保障行动;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专项检查;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采供血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4月8日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该局负责人严肃指出:“切实履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我们不变的履职承诺。我们一定要以责任为担当,以发展为目标,抓住新机遇,引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跨入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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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卫生监督局推介
辽宁省朝阳市卫生监督局的前身——朝阳市卫生监督所,于2003年2月28日成立,是隶属于朝阳市卫生计生委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
2012年12月28日,经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朝阳市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朝阳市卫生监督局(朝编发[2012]26号)。
朝阳市卫生监督局职能是:受朝阳市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具体承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7部法律、30多个法规、60多个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具体工作范围是:承担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具体卫生监督任务;承担各类卫生许可证审查、验收、监督任务;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稽查工作;保障各类社会活动的卫生环境和公民的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