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关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重提醒(下)

摘要: 近期,韩国暴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东地区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跨境传播风险增大。

高端关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重提醒(下)
任燕 《今日朝阳网》编辑 云枫

    近期,韩国暴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东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跨境传播风险增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截至2015年6月1日,全球25个国家共向WHO通报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1154例,其中死亡至少431例。

    为切实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保障公众健康安全,辽宁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来自韩国和中东地区国家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以及旅行社领队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口岸检疫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要求来自韩国和中东地区国家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


    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应了解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相关专业知识:(接上期)

    8.对来自中东或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检疫要求是什么? 

    2014年7月9日,质检总局、外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2014年第76号)要求来自中东地区国家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以及旅行社领队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口岸检疫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要求来自中东地区国家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

    随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展,目前疫情在中东地区以外的部分国家/地区不断有病例报告,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新增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均按此公告执行。

    9.如果在口岸入境时没有向检疫官员如实申报怎么办?

    来自中东或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有症状入境人员一定要如实申报旅行史、接触史,隐瞒病情和传染源接触史可能危及个人生命,也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威胁,如隐瞒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个人未如实申报造成疫情在我国传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出入境人员旅行建议?

    目前针对本病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和疫苗,因此出入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

   (1)出境人员旅行建议。

  前往疫情发生地旅行及工作的人员应注意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用流动水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不饮用骆驼奶等食物。

  2)注意充足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避免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长时间停留。

    3)尽量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尽量避免接触单峰骆驼、蝙蝠等动物;准备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在必须接触时提前佩戴。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并将污染的纸巾妥善弃置;打喷嚏、咳嗽后应注意洗手或手部消毒。


    5)旅行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症状,应当立即就医,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近距离接触他人时应戴口罩。

  (2)入境人员建议。

  1)入境时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并索取《就诊方便卡》。

    2)入境后2周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者,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应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他人,并向医生主动告知有过疫区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以便得到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

    建议前往中东及其他地区的出入境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监管司疫情信息专栏,了解该地区的常见流行病信息和预防知识。

                              (本文由辽宁省朝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任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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