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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隐瞒行程,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二、隐瞒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

  三、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涉疫风险人员的。

  四、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五、拒不配合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无特殊情况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

  七、在核酸采样点辱骂、挤撞、殴打他人,扰乱秩序的。

  八、疫情防控期间,殴打、侮辱、恐吓、诽谤、故意伤害医务、防疫等工作人员的。

  九、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核酸检测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凭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凭证的。

  十、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的。

  十一、从疫情重点管控地区往返,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遵守相关隔离管控要求的。

  十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

  十三、违反隔离(监测)管理规定,期限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十四、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封闭管理,擅自出入、聚集的。

  十五、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行程码等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记的。

  十六、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参与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十七、应当实行封闭管理的机构不落实封闭管理规定或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

  十八、旅馆业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按规定查验入住人员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九、用本人身份证件、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在宾馆、旅店办理登记,为有疫情风险人员提供住宿的。

  二十、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十一、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二十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二十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信息网络或公众场所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二十四、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朝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朝阳微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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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立军  编审 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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