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系统师生员工返(离)朝有关要求的通知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全力开展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系统师生员工返(离)朝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全力开展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随着春季开学的临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假期在外的师生员工陆续返回朝阳,教育系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特针对当前现状,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开学。开学日期一旦确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提前公布。

  二、朝阳市户籍(含县区)的师生员工即日起不得随意离开本行政区域。如果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本行政区域的,要请提前向学校请示,学校向属地教育局申报,最后经属地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离朝。

  三、在外地的朝阳户籍(含县区)师生员工原则上要于2月16日前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观察时间14天。如返回之日起到开学之日不足14天的,不得入校工作学习。

  四、对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学习的外地师生员工,各地各校要开展全面排查监测,如有疫区接触史或疑似病状的要及时上报。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开学日期前14天,应无发热等相关症状,无疫区接触史,并持属地社区相关证明后方可返校。

  朝阳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1日

  (本文内容由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授权发布)

  [编辑 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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