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朝阳市发文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

摘要: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败坏了教育形象,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编者按

  1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划出了6条不可踩踏的“红线”,主要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内容。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广泛关注,本网现将原文予以编发,以飨各位读者尤其是广大学生家长!

大快人心:朝阳市发文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

附件1:关于印发《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中小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

  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败坏了教育形象,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有效遏制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教师〔2014〕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号),结合朝阳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成立教育行风管理办公室,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投诉,查处中小学在职人员介绍、参与、组织学生校外补课等顶风违纪行为。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大对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的治理力度。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21-2612842、15242152002。

  附件: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2:

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

  一、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以营利为目的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下(含15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两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上,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

  二、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经查实,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

  三、同时有以上一、二项所列两种行为者,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

  四、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学生校外有偿补课或讲新课的,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五、对出现以上一、二、四项所列行为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在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此后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六、对出现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来源:朝阳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 赵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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